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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刘某等4人将原工作单位宁夏拉普斯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8月2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给刘某等4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最低工资差额,并补偿她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损失共计2万余元。
刘某等4人原是该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但公司一直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低于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期间,该物业公司未给她们缴纳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4人将应由公司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缴纳于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今年3月底,因工作量增加等原因,刘某等4人辞职,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将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支付给个人。援助律师建议她们增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其他请求,但驳回了要求公司将应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支付给个人的请求。(记者 宗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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