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辞职再上岗,让劳动者“工龄归零”,无效;改变工资结构以改变加班工资标准的,必须事前双方约定……昨天是广东省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指导意见的第二天,珠海市仲裁办约见媒体,结合本地情况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今年以来,珠海劳动案件呈爆发式剧增,目前全市共处理案件1406宗,是去年同期的近3倍。
劳动案件较去年同期涨3倍
市仲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市共处理劳动案件1406宗,是去年同期的3倍,受理1235宗,涉及劳动者3239人次,涉案金额达5372.29万元。让仲裁人员印象深刻的是,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的对抗性加剧,调处难度加大。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大量出现。与此同时,发生争议的企业类型集中,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争议居高不下。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争议占59%,成为争议发生的多发区。
劳动仲裁门槛放低申请增多
据仲裁办有关负责人分析,这些劳动案件集中爆发,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部分企业或行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关系不清楚等情形和问题,在新法实施之后显露。另外,此前《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定尚未出台,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行使、劳务派遣等规定仍存在理解分歧和误读。该负责人表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实行不收费,随着仲裁门槛的取消,劳动仲裁成本低、效率高、强制性强等特点日益凸显。部分当事人由于仲裁不收费而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无成本而滥提诉求,也是导致案件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解读1
炒了鱿鱼再上岗 无效行为
在当天的约见中,市仲裁办负责人围绕珠海此前有些企业通过让员工“先辞职再上岗”、将工龄清零、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该负责人表示,珠海这种行为多发于那些拥有服务年限近10年员工的单位,投诉人多为那些一线的普通劳动者。而根据广东省高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此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解读2
改加班工资参数 双方约定
而在此前工作中,市仲裁办亦曾收到劳动者投诉,称企业通过改变工资结构,降低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珠海一般将单位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扣除国家规定的福利津贴后的报酬,都算作工资,亦即以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参照。针对有些企业的“改参数”举动,根据指导意见,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若双方未做约定,或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依然按照此前标准计算。
|